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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快来了解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日期:2024-12-19 16:07:22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  浏览量:0

近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部署推动加快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精准性、可及性,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就业底线。

 一、税收减免优惠坚持市场化就业主渠道,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落实现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持续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金融支持服务。对于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等具体情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三、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四、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五、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六、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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